青海首届“野牦牛”藏语文学奖评奖启事

作者:青海省作家协会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2-05-02 10:04:00 点击数:

  为了促进青海省藏语文学的繁荣和发展,搭建民族团结桥梁,发现、培养和奖掖文学新人,鼓励藏语文学通过汉语翻译在更大更广范围内的传播,不断壮大青海省民族文学创作阵容,丰富和繁荣青海的文学创作,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青海省作家协会设立 “野牦牛”藏语文学奖。
  一、奖项设置
  1、“野牦牛”藏语文学原创作品奖1名、提名奖3名。
  2、“野牦牛”藏语文学翻译奖1名。
  二、评委组成
  评委由青海省作家协会聘请著名作家、评论家、编辑建立评委库,作品征集后随机选择该届评委组成人员。
  三、征集标准
  1、参评作品应能彰显时代风采,反映现实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2、参评作品应具有一定的艺术高度,并具有作者本身的个性特色,在同等水平中重视发现文学新人。
  3、参评的翻译作品应能体现原作魅力,译文流畅优美。
  4、作品须为个人作品集,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四、征集范围
  1、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5 月31日期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的藏语小说、诗歌、散文、杂文、报告文学等作品集,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翻译奖为个人成就奖,评选对象为将藏语文学作品翻译为其它文字,或将其它文字文学作品翻译成藏语的,贡献突出、成果显著的翻译家。
  3、每位作者被推荐的作品不得超过两种体裁,在一种体裁中被推荐的作品不得超过一部。
  4、参评者须送样书10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另送原文作品5册。
  5、网络文学作品暂不纳入“野牦牛”藏语文学奖的推荐范围。
  五、征集办法及时间
  1、由评审办公室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各方包括国内主要藏文文学刊物、州地市县文联以及高校文学组织等发出评奖通知。
  2、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报送或邮寄等形式推荐作品。
  3、申报作品者须填写申报表(点击下载)
  4、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以报送到作协时间为准。
  六、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宁市西大街8号世贸大厦18楼青海省作家协会
  联系人:范海兰       
  电话: 0971-6306841、13997125451
  投稿请注明:首届“野牦牛”藏语文学奖

首届“野牦牛”藏语文学奖评审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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