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大增设少语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作者:陈洁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2-03-09 09:06:00 点击数:

  近期,教育部公布了201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西北民大申报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获得批准,自2012起开始招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修业年限二年,授予文学学位,招生人数60人。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第二学士学位不同于本科教育,也不同于双学位,它是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它是培养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在职人员);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考试、考核的内容,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进行。
  在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过程中,不论是在校生,还是在职人员,在教学上必须严格要求,保证教学质量,按照教学要求,完成既定教学计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在校期间,学生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及其他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对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学习困难,无能力完成学业或表现不好的,学校可以取消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也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申请中途终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青海湖网通讯员:关却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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