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日哇:做好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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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09-08-06 1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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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宗委主任普日哇同志在全省民族语文暨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青海省民宗委主任 普日哇
一、对过去几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少数民族语文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青海省委、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民族语文工作,连续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青发(199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办发(1998)26号)等重要文件, 2004年又下发《关于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青创领[2004] 31号),强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工作;各自治州修改完善自治条例,充实了民族语文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海北、海南、海西、果洛等对本州民族语文工作条例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需要;部分州、县还出台了《民族语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民族文字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民族语文学习使用若干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和地方法规,进一步重申了我国一贯坚持的民族语文平等政策,为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处理民族语言关系、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民族语文和翻译工作机构不断健全。各级政府重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州、县设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达67人,其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63人;从事少数民族语文及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省级事业单位达25家,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达544人,其中高级职称占37%,形成了省、州、县条块结合的民族语文及翻译工作体系和专业队伍,为做好民族语文及翻译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同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作工作稳中有进,蒙古语文协作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协作体系,藏文媒体、古籍整理、教材教育等领域的单项协作进展顺利、促进了民族语文的有效使用和健康发展。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民族语文在民族地区司法、行政、教育、经济建设及社会其他领域的应用不断增强。各自治州、县面向基层、群众和宗教界,在召开大型会议、下发行政公文、布告、宣传材料等工作中普遍使用藏、汉文或蒙、 藏、汉文并用,基本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文件看不懂、开会听不懂、精神吃不透"的困难,基本保证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青海省民族文字社会市面用文不规范的现象,全省各级民族语文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社会市面用文的统一规范工作,每年翻译规范各类牌匾、公章等一千多条;海南、海西、黄南州集中翻译规范道路、村庄标识和交规等,为少数民族群众出行经商、进城办事、观光旅游、看病就医等提供了便利,有效地发挥了少数民族语文在经济社会交往中的积极功能,得到了各族干部群众的赞同和好评。
(四)少数民族语文在新闻出版和教育教材领域的应用迈出新步伐。民族语广播影视工作在质量和数量上都有了新的提高,青海藏语广播每天的播出时间由原来的12小时延长至17小时,不少节目实现了直播,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青海电视台藏语节目由每周播出三次,每次15分钟(地面频道)发展成了今天的藏语卫视综合频道,每天播出各类节目13小时,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民族地区弘扬主旋律,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译制藏语影片86部,电视片238部1631集,蒙语影视173部,对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提供了有益平台,丰富了农牧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民族文字的图书出版种类数量与日俱增,共出版各类藏、蒙、土文图书4100多种民族文字类报刊已增加到20种,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注入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文化内涵,用先进文化占领民族地区的思想文化阵地提供了基础条件。先后完成各学科藏文 教材的编译任务,可供选用的藏文教材涵盖了中小学的18个学科,有509个品种,编译出版近1600种,发行达1332万册,有力地配合了全省的"两基"攻坚工作,实现了"配套建设,同步供书的总体要求全省782所中小学在教学中使用民族语文,在校学生19.56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46%,基本保证了各民族学生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全民素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
(五)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工作已步入正轨,藏语新词术语工作实施轮值制度,采取"分散搞科研,集中确定成果"的办法,共翻译、统一、规范新词术语近2000条,审定发布《藏语新词术语公报》31期,土语名词术语共翻译审定1000余条,蒙古语新词术语在蒙古族地区得到广泛使用,使民族语文由传统的文化传播工具转变为接受现代文明、传播科技知识、交流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实施了国家标准《藏语术语工作原则和方法》等研制项目,为下一步制定颁布藏语国家标准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也积累了较好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网站建设,已经形成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和地方网站在内的网络体系,为各民族群众共享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的成果提供了便利,有利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六)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及语言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共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约2万种(部、件、册),公开出版民族文字古籍500余种;积极开展《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青海卷》的收集整理工作,共收集词条藏族卷36100条、蒙古族卷512条、回族卷3253条、土族卷1336条、撒拉族卷1806条; 积极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信息化标准化项目,实施了撒拉族、土族语言文化抢救和保护研究,为继承、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了条件,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多元文化,发挥了传统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七)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增进了各民族语言文化交流。翻译机构、人员编制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加强,党政公文翻译、法律法规翻译、教材翻译、科技翻译、文化艺术翻译、广播影视翻译等硕果累累,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千家万户,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新农村牧区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年成立省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协会以来,已举办翻译学术研讨会3次,编发《青海翻译简讯》18期,社会反响良好,对密切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语文发展、加强民族文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体上看,青海省的少数民族语文和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全国其他民族省区相比还呈现出青海的优势和特点,尤其是部分民族语广播影视、图书出版、报刊杂志等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实践充分证明,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对于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问题,密切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 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传承、使用、功能、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面临着新的形势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在青海省具有普遍的群众性。目前在青海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本民族语言仍然是主要的交际和思维工具,被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普遍使用。尤其在广大农牧区,使用单语的少数民族占相当的比例。调查表明,在我国,藏族等24个民族中的90%以上,蒙古族等13个民族中的70%以上,土族等7个民族中的50%以上,至今都在使用本民族语言;同时,藏族等5个民族中占本民族总人口80%以上的人使用单语,少数民族语言在发展上具有缓慢性的特点,大多数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依然具有明显的活力,有些语言还会继续有所发展,多语和谐并存、保持和谐语言生活,依然是青海多民族语言变迁的主流。
其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度上具有不平衡性,且普遍不安全。受使用人口、语言文化历史、语言文字的功能等影响,青海省的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使用范围和程度上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有的使用人口多,使用领域广,使用层次高;有的则相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濒危语言划分为灭绝、垂危、濒危、危险、不安全五个等次。对照本省实际,同仁“五屯话”尖扎“康家话”等“孤岛语言”趋于垂危;土语和撒拉语受使用人口和范围的限制,其功能逐步萎缩,尤其是新创制的土文推广工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而面临困境;藏语、蒙古语则不仅是广大藏区和蒙古族地区的优势语,同时也是跨省区、跨国界的语言,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活力,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继续发展。同时,受国际国内强势语言的冲击,藏语和蒙古语也表现为不安全,尤其在一些小方言区、散杂居地区和城镇的影响较为明显,保障群体语言权利的难度相应增大,成为西方反华势力和境外分裂势力制造“藏语文毁灭论”的借口。语言使用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区别对待,因族举措,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再次,少数民族语言在个人选择和群体意愿上有不协调性特征。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有现象,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不断发展繁荣的同时,也普遍面临着功能萎缩、使用范围缩小、本民族内部使用人口比例减少等危机,显现出一些发展不协调的矛盾特征。从社会层面看,一方面在少数民族群众普遍追求现代文明,渴望紧跟时代步伐,民族内部使用母语的人数不断减少;另一方面在文化多样性的时代背景下,把语言作为一种民族标识,人们越来越关注和重视本民族语言文化的抢救、保护和发展,更加注重发挥语言资源优势,传承民族文化,甚至把是否尊重民族语文、是否执行民族语文政策作为衡量对待民族、执行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指标, 而且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意愿和需求日益迫切。从工作层面看,一方面民族地区急需一大批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型管理和技术人才,以增强党和政府在民族地区的公信力、影响力,筑牢党在民族地区执政基础;另一方面民族语文类大学生却就业难度大,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掌握民族语言文字的干部职工缺少,不能有效应用民族语言文字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甚至由于一部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都不懂民族语文,不能有效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对民族语文工作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压力。我们要在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做好民族语文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从我们自身的工作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一部分同志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社会功能、战略地位和现实作用认识模糊,重视不够;民族语文在医疗卫生、金融、邮政、通 讯、交通等窗口服务行业和社会市面的使用有限,散杂居地区和城 镇的民族语文工作相对滞后;使用民族语文的学校教育层次低、教学质量差,毕业生升学机会少,专业门路窄,就业难度大,给敌对势力与我争夺青少年提供了可乘之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网络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继承传统文化、承载现代文明的能力有待于增强;跨省区民族语文协作工作和部门之间联合运行机制不到位,现有资源难以有效整合;自治地方的有关条例及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需求的变化;民族语文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些部门发挥管理、协调、服务职能有限,经费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等。 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如何发挥少数民族语文在服务中心、维护大局中的应有作用,如何在社会转型时期做好政府翻译工作,如何改善我们在民族语文工作领域的国际形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三、对民族语文工作的思路和设想
(一)统一思想,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的重要标志和特征之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各民族语言的平等政策是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等和谐民族关系的具体体现。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集中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从尊重民族特点,保障平等权利,反对民族分裂的战略高度,把坚持语言平等,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自由,提倡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重要纽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积极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要充分认识民族语文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民族语文在民族政策中的敏感性,树立与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符合的民族语言观、语文工作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坚定工作信心,做好民族语文工作。
(二)加大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保障各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宪法赋予少数民族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民族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始终保持民族语文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始终不渝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地自治条例,将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白方针、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前期准备和立法调研工作,各自治州在修改完善本地民族语文工作条例的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社会市面用文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为依法开展民族语文工作创造条件。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2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民族语文类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建设,及时把党的声音送进千家万户,为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切实加强 民族语文在社会各领域的学习使用重点推动民族语文在学校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宣传、大型节会等领域的使用,建立监 管有效、有序发展的和谐语言生活,既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权利,也防止境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文化渗透,以先进文化引领少数民族语文工作。
(三)依法加强对民族语文社会应用的监管,有序推进民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依法管理民族语文社会应用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对于民族地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促进入际和谐相处,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 认真做好规划部署、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工作,保证民族语文工作不断深化、持续发展;要每年确定专题、内容和方法, 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开展民族语文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使之经常化,不断加大监管和协调指导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欠维护民族语又政策红法 律法规的严肃性。
(四)有效整合资源,切实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树立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是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信息化工作是 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我省乃至全国民族语文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推进,也是实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重要途径。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包括语言文字本身的规范、 新词术语的规范和各类牌匾公章的规范等。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 要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的制定和施行工作,不断巩固和完善已建立的轮值制度和科研工作体制机制,做好新词 术语的搜集、翻译、审定和发布工作,筑牢工作基础,重视利用网 络等现代媒体,提高审定发布的新词术语的社会使用率和认同度,规范审定工作流程,引进新词术语审读和达标机制,定期不定期对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教育系统、司法系统、党政部门、各公共场合、服务行业等规范使用民族语文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规范 媒体新词使用和公共场所市面用文,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以文字规范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和支撑,支持民族语言文字的资源库建 设,着力提高民族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水平,着力增强民族地区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五)努力做好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发展和科研工作。民族语言文字中所蕴藏的特定思维规则、表现形式、符号系统以及丰富的历史文化现象,是传承不同民族特有的文明和思想内涵的活化石,是不可再生的、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是构成文化多样性的前提条件,我们要不断加大人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采取行之有效的科学措施,认真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保护发展,给处于弱势状态的少数民族语言注入实实在在的活力,使我省濒危的土族、撒拉族语和同仁"五屯话"、尖扎"康家话"等"孤岛语言"得到有效保护,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加强民族语文科研,立足于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认真研究总结民族地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律,努力构建符合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民族语文管理体系。
(六)积极弘扬各民族文化,增进民族文化的认同与交流。少数民族语言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际思想的工具,而且凝聚着少数民族长期以来积累的文化。随着社会发展,各民族 之间的相互交往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文化认同成为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文化认同也是政治认同的基础,没有文化认同的政治认同是短暂的、不稳定的。我们一方面要遵循社会总体需求和群众需要,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学习使用普通话的环境条件,强化少数民族对汉语言文化的认同和了解,提高汉语能力,缩小文化差异; 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法规,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少数民 族群众在"自愿自择"原则下的学习使用母语的需要,同时针对民 族地区干部的实际需求,积极编写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常识读本,鼓励和倡导民族地区各级干部学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对当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群众心理的了解,增进各民族的和谐。
(七)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促进新农村牧区的和谐发展。 政府翻译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族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文化功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在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特征明显的民族自治地方,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民族语文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翻译工作,加强政策性文件、重要讲话、法律法规的翻译力度,增强政策法律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扩大民族语文翻译的群众覆盖面和影响力,更好地服从于全省民族工作大局,服务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获悉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信息的需求。加快工作进程,尽早完成《藏、汉文典籍名言警句互译大辞典》(藏汉对照)编篡出版工作和《现代汉语词典》 (汉藏双语版)编译工作,夯实民族语文翻译的工作基础。
(八)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族语文及民族语文翻译队伍素质。 针对不同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差异,在提高现有民族语文管理人员队伍整体水平的同时,建立民族语文法制辅导员等社会职责不同的民族语文及民族语文翻译工作队伍,开展翻译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翻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采取高等院校委培、在职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多种方法,提高翻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九)加强领导,开创民族语文工作新局面。民族语文工作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各个领域,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使命光荣,机遇和挑战并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解决民族语文工作体制机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更加协调、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行政推动、部门协调、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民族语文工作格局;要理顺民族语文工作内部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理工作与科学研究的相互支持和协同发展,不断开创民族语文工作新局面。不断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文化多样性背景下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以更加积极的姿态用民族语文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各族群众。结合每年定期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加强对民族语文方针政策的宣传,做到党的民族语文理论、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到位,为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落实提供积极有益的舆论氛围; 把城市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纳入当前开展的城市民族工作当中,做好基础性调研和前瞻性分析,制定相应办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进城镇民族语文工作健康发展。
(一)少数民族语文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青海省委、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民族语文工作,连续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青发(199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办发(1998)26号)等重要文件, 2004年又下发《关于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青创领[2004] 31号),强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工作;各自治州修改完善自治条例,充实了民族语文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海北、海南、海西、果洛等对本州民族语文工作条例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需要;部分州、县还出台了《民族语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民族文字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民族语文学习使用若干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和地方法规,进一步重申了我国一贯坚持的民族语文平等政策,为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处理民族语言关系、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民族语文和翻译工作机构不断健全。各级政府重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州、县设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达67人,其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63人;从事少数民族语文及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省级事业单位达25家,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达544人,其中高级职称占37%,形成了省、州、县条块结合的民族语文及翻译工作体系和专业队伍,为做好民族语文及翻译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同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作工作稳中有进,蒙古语文协作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协作体系,藏文媒体、古籍整理、教材教育等领域的单项协作进展顺利、促进了民族语文的有效使用和健康发展。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民族语文在民族地区司法、行政、教育、经济建设及社会其他领域的应用不断增强。各自治州、县面向基层、群众和宗教界,在召开大型会议、下发行政公文、布告、宣传材料等工作中普遍使用藏、汉文或蒙、 藏、汉文并用,基本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文件看不懂、开会听不懂、精神吃不透"的困难,基本保证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青海省民族文字社会市面用文不规范的现象,全省各级民族语文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社会市面用文的统一规范工作,每年翻译规范各类牌匾、公章等一千多条;海南、海西、黄南州集中翻译规范道路、村庄标识和交规等,为少数民族群众出行经商、进城办事、观光旅游、看病就医等提供了便利,有效地发挥了少数民族语文在经济社会交往中的积极功能,得到了各族干部群众的赞同和好评。
(四)少数民族语文在新闻出版和教育教材领域的应用迈出新步伐。民族语广播影视工作在质量和数量上都有了新的提高,青海藏语广播每天的播出时间由原来的12小时延长至17小时,不少节目实现了直播,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青海电视台藏语节目由每周播出三次,每次15分钟(地面频道)发展成了今天的藏语卫视综合频道,每天播出各类节目13小时,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民族地区弘扬主旋律,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译制藏语影片86部,电视片238部1631集,蒙语影视173部,对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提供了有益平台,丰富了农牧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民族文字的图书出版种类数量与日俱增,共出版各类藏、蒙、土文图书4100多种民族文字类报刊已增加到20种,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注入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文化内涵,用先进文化占领民族地区的思想文化阵地提供了基础条件。先后完成各学科藏文 教材的编译任务,可供选用的藏文教材涵盖了中小学的18个学科,有509个品种,编译出版近1600种,发行达1332万册,有力地配合了全省的"两基"攻坚工作,实现了"配套建设,同步供书的总体要求全省782所中小学在教学中使用民族语文,在校学生19.56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46%,基本保证了各民族学生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全民素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
(五)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工作已步入正轨,藏语新词术语工作实施轮值制度,采取"分散搞科研,集中确定成果"的办法,共翻译、统一、规范新词术语近2000条,审定发布《藏语新词术语公报》31期,土语名词术语共翻译审定1000余条,蒙古语新词术语在蒙古族地区得到广泛使用,使民族语文由传统的文化传播工具转变为接受现代文明、传播科技知识、交流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实施了国家标准《藏语术语工作原则和方法》等研制项目,为下一步制定颁布藏语国家标准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也积累了较好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网站建设,已经形成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和地方网站在内的网络体系,为各民族群众共享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的成果提供了便利,有利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六)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及语言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共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约2万种(部、件、册),公开出版民族文字古籍500余种;积极开展《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青海卷》的收集整理工作,共收集词条藏族卷36100条、蒙古族卷512条、回族卷3253条、土族卷1336条、撒拉族卷1806条; 积极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信息化标准化项目,实施了撒拉族、土族语言文化抢救和保护研究,为继承、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了条件,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多元文化,发挥了传统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七)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增进了各民族语言文化交流。翻译机构、人员编制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加强,党政公文翻译、法律法规翻译、教材翻译、科技翻译、文化艺术翻译、广播影视翻译等硕果累累,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千家万户,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新农村牧区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年成立省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协会以来,已举办翻译学术研讨会3次,编发《青海翻译简讯》18期,社会反响良好,对密切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语文发展、加强民族文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体上看,青海省的少数民族语文和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全国其他民族省区相比还呈现出青海的优势和特点,尤其是部分民族语广播影视、图书出版、报刊杂志等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实践充分证明,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对于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问题,密切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 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传承、使用、功能、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面临着新的形势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在青海省具有普遍的群众性。目前在青海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本民族语言仍然是主要的交际和思维工具,被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普遍使用。尤其在广大农牧区,使用单语的少数民族占相当的比例。调查表明,在我国,藏族等24个民族中的90%以上,蒙古族等13个民族中的70%以上,土族等7个民族中的50%以上,至今都在使用本民族语言;同时,藏族等5个民族中占本民族总人口80%以上的人使用单语,少数民族语言在发展上具有缓慢性的特点,大多数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依然具有明显的活力,有些语言还会继续有所发展,多语和谐并存、保持和谐语言生活,依然是青海多民族语言变迁的主流。
其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度上具有不平衡性,且普遍不安全。受使用人口、语言文化历史、语言文字的功能等影响,青海省的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使用范围和程度上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有的使用人口多,使用领域广,使用层次高;有的则相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濒危语言划分为灭绝、垂危、濒危、危险、不安全五个等次。对照本省实际,同仁“五屯话”尖扎“康家话”等“孤岛语言”趋于垂危;土语和撒拉语受使用人口和范围的限制,其功能逐步萎缩,尤其是新创制的土文推广工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而面临困境;藏语、蒙古语则不仅是广大藏区和蒙古族地区的优势语,同时也是跨省区、跨国界的语言,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活力,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继续发展。同时,受国际国内强势语言的冲击,藏语和蒙古语也表现为不安全,尤其在一些小方言区、散杂居地区和城镇的影响较为明显,保障群体语言权利的难度相应增大,成为西方反华势力和境外分裂势力制造“藏语文毁灭论”的借口。语言使用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区别对待,因族举措,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再次,少数民族语言在个人选择和群体意愿上有不协调性特征。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有现象,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不断发展繁荣的同时,也普遍面临着功能萎缩、使用范围缩小、本民族内部使用人口比例减少等危机,显现出一些发展不协调的矛盾特征。从社会层面看,一方面在少数民族群众普遍追求现代文明,渴望紧跟时代步伐,民族内部使用母语的人数不断减少;另一方面在文化多样性的时代背景下,把语言作为一种民族标识,人们越来越关注和重视本民族语言文化的抢救、保护和发展,更加注重发挥语言资源优势,传承民族文化,甚至把是否尊重民族语文、是否执行民族语文政策作为衡量对待民族、执行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指标, 而且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意愿和需求日益迫切。从工作层面看,一方面民族地区急需一大批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型管理和技术人才,以增强党和政府在民族地区的公信力、影响力,筑牢党在民族地区执政基础;另一方面民族语文类大学生却就业难度大,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掌握民族语言文字的干部职工缺少,不能有效应用民族语言文字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甚至由于一部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都不懂民族语文,不能有效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对民族语文工作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压力。我们要在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做好民族语文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从我们自身的工作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一部分同志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社会功能、战略地位和现实作用认识模糊,重视不够;民族语文在医疗卫生、金融、邮政、通 讯、交通等窗口服务行业和社会市面的使用有限,散杂居地区和城 镇的民族语文工作相对滞后;使用民族语文的学校教育层次低、教学质量差,毕业生升学机会少,专业门路窄,就业难度大,给敌对势力与我争夺青少年提供了可乘之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网络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继承传统文化、承载现代文明的能力有待于增强;跨省区民族语文协作工作和部门之间联合运行机制不到位,现有资源难以有效整合;自治地方的有关条例及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需求的变化;民族语文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些部门发挥管理、协调、服务职能有限,经费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等。 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如何发挥少数民族语文在服务中心、维护大局中的应有作用,如何在社会转型时期做好政府翻译工作,如何改善我们在民族语文工作领域的国际形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三、对民族语文工作的思路和设想
(一)统一思想,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的重要标志和特征之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各民族语言的平等政策是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等和谐民族关系的具体体现。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集中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从尊重民族特点,保障平等权利,反对民族分裂的战略高度,把坚持语言平等,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自由,提倡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重要纽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积极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要充分认识民族语文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民族语文在民族政策中的敏感性,树立与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符合的民族语言观、语文工作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坚定工作信心,做好民族语文工作。
(二)加大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保障各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宪法赋予少数民族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民族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始终保持民族语文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始终不渝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地自治条例,将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白方针、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前期准备和立法调研工作,各自治州在修改完善本地民族语文工作条例的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社会市面用文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为依法开展民族语文工作创造条件。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2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民族语文类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建设,及时把党的声音送进千家万户,为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切实加强 民族语文在社会各领域的学习使用重点推动民族语文在学校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宣传、大型节会等领域的使用,建立监 管有效、有序发展的和谐语言生活,既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权利,也防止境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文化渗透,以先进文化引领少数民族语文工作。
(三)依法加强对民族语文社会应用的监管,有序推进民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依法管理民族语文社会应用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对于民族地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促进入际和谐相处,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 认真做好规划部署、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工作,保证民族语文工作不断深化、持续发展;要每年确定专题、内容和方法, 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开展民族语文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使之经常化,不断加大监管和协调指导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欠维护民族语又政策红法 律法规的严肃性。
(四)有效整合资源,切实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树立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是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信息化工作是 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我省乃至全国民族语文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推进,也是实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重要途径。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包括语言文字本身的规范、 新词术语的规范和各类牌匾公章的规范等。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 要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的制定和施行工作,不断巩固和完善已建立的轮值制度和科研工作体制机制,做好新词 术语的搜集、翻译、审定和发布工作,筑牢工作基础,重视利用网 络等现代媒体,提高审定发布的新词术语的社会使用率和认同度,规范审定工作流程,引进新词术语审读和达标机制,定期不定期对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教育系统、司法系统、党政部门、各公共场合、服务行业等规范使用民族语文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规范 媒体新词使用和公共场所市面用文,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以文字规范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和支撑,支持民族语言文字的资源库建 设,着力提高民族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水平,着力增强民族地区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五)努力做好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发展和科研工作。民族语言文字中所蕴藏的特定思维规则、表现形式、符号系统以及丰富的历史文化现象,是传承不同民族特有的文明和思想内涵的活化石,是不可再生的、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是构成文化多样性的前提条件,我们要不断加大人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采取行之有效的科学措施,认真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保护发展,给处于弱势状态的少数民族语言注入实实在在的活力,使我省濒危的土族、撒拉族语和同仁"五屯话"、尖扎"康家话"等"孤岛语言"得到有效保护,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加强民族语文科研,立足于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认真研究总结民族地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律,努力构建符合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民族语文管理体系。
(六)积极弘扬各民族文化,增进民族文化的认同与交流。少数民族语言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际思想的工具,而且凝聚着少数民族长期以来积累的文化。随着社会发展,各民族 之间的相互交往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文化认同成为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文化认同也是政治认同的基础,没有文化认同的政治认同是短暂的、不稳定的。我们一方面要遵循社会总体需求和群众需要,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学习使用普通话的环境条件,强化少数民族对汉语言文化的认同和了解,提高汉语能力,缩小文化差异; 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法规,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少数民 族群众在"自愿自择"原则下的学习使用母语的需要,同时针对民 族地区干部的实际需求,积极编写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常识读本,鼓励和倡导民族地区各级干部学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对当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群众心理的了解,增进各民族的和谐。
(七)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促进新农村牧区的和谐发展。 政府翻译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族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文化功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在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特征明显的民族自治地方,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民族语文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翻译工作,加强政策性文件、重要讲话、法律法规的翻译力度,增强政策法律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扩大民族语文翻译的群众覆盖面和影响力,更好地服从于全省民族工作大局,服务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获悉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信息的需求。加快工作进程,尽早完成《藏、汉文典籍名言警句互译大辞典》(藏汉对照)编篡出版工作和《现代汉语词典》 (汉藏双语版)编译工作,夯实民族语文翻译的工作基础。
(八)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族语文及民族语文翻译队伍素质。 针对不同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差异,在提高现有民族语文管理人员队伍整体水平的同时,建立民族语文法制辅导员等社会职责不同的民族语文及民族语文翻译工作队伍,开展翻译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翻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采取高等院校委培、在职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多种方法,提高翻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九)加强领导,开创民族语文工作新局面。民族语文工作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各个领域,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使命光荣,机遇和挑战并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解决民族语文工作体制机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更加协调、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行政推动、部门协调、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民族语文工作格局;要理顺民族语文工作内部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理工作与科学研究的相互支持和协同发展,不断开创民族语文工作新局面。不断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文化多样性背景下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以更加积极的姿态用民族语文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各族群众。结合每年定期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加强对民族语文方针政策的宣传,做到党的民族语文理论、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到位,为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落实提供积极有益的舆论氛围; 把城市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纳入当前开展的城市民族工作当中,做好基础性调研和前瞻性分析,制定相应办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进城镇民族语文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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