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大双语法制讲座
讲座现场
2013年11月17日晚,西北民族大学藏语言文化学院邀请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甘肃省法学会会员、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理事、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隆英强,在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公教楼101教室充分利用扎实的藏汉双语优势进行了以“中国司法改革与藏区法院推动藏汉双语法制实践的重大意义”为主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藏语言文化学院团干西合道杰老师主持,听讲的有学院部分教师、硕士研究生以及各学院450余名本科生。
隆英强博士从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讲解了法律保护每个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知识点和重要性。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阐述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中国司法改革及藏区急需藏汉双语法律专业人才的现状,并解读了党和国家加强培养、全面推行双语法律专业人才的战略性及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实际上中国推动政治文明、完善司法改革、双语法制实践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程是一项促进民族团结、深化司法为民、夯实民族地区的法治化道路及全面实施中国法治事业的伟大工程。最后隆英强博士鼓励同学们学好藏汉双语,学好国内外的法治精神和法学基本知识,帮助和引导藏族农牧区百姓的各种法律案件,积极参与推动中国藏汉双语法制实践,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社会秩序、提倡公平正义、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最终为全面建设中国法治国家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人类崇高事业服务。
此次讲座不仅有助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常识,清楚地了解到我国全面深化政治体改革和司法改革的现状,更让同学们懂得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民族团结、法治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全面推动我国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
隆英强,男,藏族,1978年10月出生,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人。1998年7月考入新中国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西北民族学院藏语系(2003年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藏语言文化学院)就读本科,2002年6月获藏语言文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以跨语言、跨文化、跨专业攻读法学双学位,2004年6月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10年8月在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期间第一次运用藏汉双语进行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学实务等工作,正确引导和协助解决了中国西部省份甘肃、青海、四川等地发生的汉、藏、回等多民族参与的20多件复杂疑难的各种重大案件。首创了国内外汉藏双语法学研究模式,并在国内高等院校中首次开设藏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动发展的法学专业课程。2010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专修法学,师从中国法制史泰斗张晋藩先生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13年6月以优异的专业成绩和博士论文全优的答辩结果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理事,国内外研究藏族习惯法的青年法学者,是中国政法大学为新中国培养的中国法制史专业方向的藏族第一个法学博士,是中国第一位充分运用藏汉双语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研究法学前沿问题的法学专门人才,是中国第一位藏汉互译法律专门人才,是中国第一位汉、藏、英等多种语言文字从事法学教育与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兼顾藏区法律实务方面的法学专门人才。主要从事藏族地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问题为核心,侧重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互补发展关系、中国法制史、藏区刑事法治改革、藏族法律制度史、中国民族法学、藏族法理学、藏族习惯法与中国刑事司法的关系、敦煌古藏文法律文献的整理与研究等多种领域。长期充分利用藏汉双语法学专业知识在民族院校和中国藏区推动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党和国家对藏区施行社会主义民族政策与民主法治思想的积极宣传者和实践者,现已主持和参与完成的国家级课题3项;省部级和厅局级项目6项;正在主持和参与的省部级和厅局级项目4项;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在《政法论坛》、《当代法学》、《民间法》、《中南民族大学学报》、《青海社会科学》、《西北民族大学学报》(汉文版、藏文版)、《安多研究》(汉文版、藏文版)、《西藏民族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报》等国家级核心期刊和省部级刊物上用藏汉双语发表法学专业论文30余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各种奖励18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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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英强博士近年来的主要社会实践:
(一)、近年来,按照中央政法委、甘肃省委的统一部署和选派下,与甘肃省委宣传部等组成的宣讲团分别在2008年5月14日和2009年4月30日,赴甘南州玛曲、夏河、碌曲、卓尼、合作等市县给藏区农牧民群众充分运用汉藏双语法学专业知识,宣讲解读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基本政策,并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案例、解读和宣讲的方式给广大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使他们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要知法、懂法、守法。这也为藏区社会的治安与稳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近年来20余次次协助甘肃省公安司法机关、兰州市公安司法机关、城关区公安司法机关、各派出所和看守所、兰州铁路等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办案,主要承担藏汉双语法律术语方面的互译工作,为甘肃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高效率办案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多次参加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全国法律史学年会、全国民族法学年会、预防刑事错案研究等全国和国际性法学会议。曾11次在西北民族大学举办了“关于提高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思考”等系列讲座,受到了广大师生及全国藏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2011年9月隆英强博士被教育部和国台办在国内重点法学院校中选拔15名优秀法学博士生派往台湾进行学习交流和学术考察的一员,主要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和政治大学法学院访学交流2个月,在此期间,作为海峡两岸交流史上既有藏学背景又有法学背景的藏族第一位法制史博士生,得到导师张晋藩先生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朱勇教授的特别引荐下,在台湾主要跟随著名法制史专家黄源盛教授和著名法学家兼大律师黄静嘉先生以及法理学专家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奕华教授研习了中国法文化与法理学人本主义思想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并到台湾中央研究院、故宫、政治大学、台湾大学、高雄大学、台北市议会及101、司法院、立法院、寰瀛法律事务所、海基会、理律事务所、联合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圣岛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陆委会、蒙藏委员会、原住民部落区、台南台东的工业园区和农村社区管理中心等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学术考察。
(五)、2013年9月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期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在舟曲开班。培训期间,法学博士隆英强副教授受邀为培训班开展了一次生动精彩的授课。他以“藏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及各级司法机关的关系”为题,就如何用藏汉双语和藏民族文化习俗及藏传佛教哲学思想公正办理藏区各种案件为法官们传道授业解惑。他讲到:“通过藏汉双语的教学研究方法向法官培训班讲授国家法律法规与藏族风俗习惯及习惯法的关系,不仅直接决定着我们能公正司法为民,还能更好地运用双语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更多的藏族同胞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藏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和司法保障。”隆英强博士藏汉双语授课内容涵盖了现代社会科学知识与人文精神,课堂讲授与集体讨论教学相结合,深受全体法官的欢迎,也得到了甘肃省各级法院的赞扬。
(六)、2013年9月4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光明日报》 社科基金专刊第61期综述类重点文章《格桑花开高原红》一文中推荐了法学博士隆英强副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藏族习惯法的关系研究》结项获得优秀等级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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