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理论,制定了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的方针政策,宗教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事实充分证明,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是正确的,我国宗教方面总体是稳定的,形势是好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宗教领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矛盾还要妥善处理。
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信教群众内部基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出现的矛盾。主要有:第一,对待宗教信仰认识不同造成的矛盾。如信教者和不信教者之间的矛盾;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之间的矛盾;同一宗教内信仰不同教派的人之间的矛盾。第二,由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如国家落实宗教政策方面在经济上还有一些遗留问题。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涉及到宗教活动场所的拆迁引起的利益上的矛盾数量也有所上升。近些年社会上一些人、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了赚钱牟利,搞所谓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非法建造了一些所谓寺庙、露天大佛的场所,借宗教敛财,损害了合法宗教形象。一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由于不懂有关宗教的知识,不了解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使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端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向宗教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任意吃、拿、要,也引起宗教组织的不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利用宗教活动或办企业事业经济上获取丰厚收入,由此带来的内部经济利益之争甚至腐败现象也在发展。第三,围绕对宗教事务管理问题上的矛盾。一段时间,由于宗教界一些人士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宗教信仰自由并不矛盾的认识和切身体会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也由于政府部门对宗教事务如何界定,如何实施正确的依法管理,也要有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于是出现了既有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又有乱管一气、简单粗暴的现象。两方面的现象,反映了实施管理者和接受管理者对“管理”都不大适应的矛盾。
方面的敌我矛盾主要表现为:第一,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政治渗透与我们进行反渗透的矛盾。第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罪恶活动与我们反分裂之间的矛盾。第三,利用宗教进行的犯罪活动与保持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第四,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
宗教矛盾近些年大体上又表现为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宗教矛盾与民族矛盾交织的情况突出。第二,宗教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的程度明显增强。第三,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交织的复杂性加大。第四,人民内部矛盾导致激化甚至出现对抗性的情况增多。第五,人民内部宗教矛盾的转化形成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特征。如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所概括的:一是累积性,二是突发性,三是扩展性,四是变异性,五是沉淀性。以上五性,正好构成一个循环过程。如果不能摆脱这一循环过程,就很难把宗教方面的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重视,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党和国家要从保障人权的高度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增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国家要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强化用法律手段处理宗教矛盾。要善于采取不同办法处理宗教方面人民内部矛盾。如利益矛盾,需用经济方法处理;对于管理矛盾,需通过依法加强管理处理;对于思想认识问题,需要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处理;对于对抗性矛盾,要及时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处理。要十分重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因宗教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有关党政部门既要果断,又要慎重加以处理。首先,对于破坏社会稳定的因素,领导干部旗帜要鲜明,要坚决反对,及时采取措施,以免延误时机,酿成大乱。其次,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大家都有依法办事的意识,肇事者有所收敛,事端就会大大减少。第三,争取民心,取信于民。民族宗教方面的乱子平息以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是领导要注意重新树立好的形象,使群众看到领导真正能体察民情民意,特别是能纠正自己的失误。此外,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进行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的教育。第四、尽量缩小问题的范围,减轻问题的性质和分量。对群众的一些过激行动要谅解一些,处理时要适度。
于运用对宗教界统一战线的方法化解宗教矛盾。宗教方面往往有自己的代表人物,他们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中往往具有我们的领导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的语言,由他们向群众说出来,有时比领导干部说更容易被接受;同样的工作,由他们到群众中去组织和开展,有时比干部去做效果更显著。特别是群众情绪比较激烈、矛盾可能趋于激化的时候,由他们站出来说话,群众能够比较听得进去。因此,平时要注意做好这些代表人物的培养、联络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用宗教的敌对势力要稳准狠地加以打击。在坚持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的渗透;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决不能手软;对利用宗教的其它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加以惩治。在打击利用宗教的敌对势力的斗争中,要认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掩盖自己罪恶活动的本质,务必不要触及正常的宗教活动,不要伤害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提高党政干部处理宗教矛盾的能力是妥善处理宗教矛盾的关键。宗教领域的矛盾错综复杂,能否处理妥当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党政干部特别是统战、宗教事务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处理宗教矛盾的能力。这些能力大体涉及提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握宗教工作正确方向的能力;提高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的能力;提高掌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规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提高适应世界宗教问题突出的新形势,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渗透的能力;提高正确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组织、宣传、服务群众,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这些能力,需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特别是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宗教理论;熟悉并能自觉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不断总结处理宗教矛盾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勇于实践,在不断参与处理宗教矛盾的过程中增长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