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青海省少数民族珍贵古籍名录》的通知
作者:佚名 编辑:caidan 时间:08-04-22 11:20: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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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古籍保护单位
要重点完成一批古籍库的标准化建设,具备条件的古籍保护单位将列为“青海省少数民族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并争取上报列入“全国古籍保护重点单位”。
申报“青海省少数民族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的单位,要主动填写“全国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申报材料,直接向省民委古籍办提交申报书。
八、保护要求
各收藏单位(包括个人和私人收藏机构)所收藏、保护的古籍,以原生性保护为主,再生性保护为辅的办法,坚持就地保护,其所有权不变。其中需要整理、出版、修复的少数民族珍贵古籍文献,实行申报制,由省民族古籍办负责受理、规划和落实。
九、时间安排
各自治州民族语文(古籍)办、海东地区民族宗教局、西宁市民委、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省民委古籍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着手登记、填表、受理申报事项,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藏文和其他少数民族珍贵古籍名录推荐汇总表(附1、2)和相关申请材料,上报省编目办。
8月10日至9月15日,省编目办完成对各地推荐名单的汇总、初审,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
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专家委员会对藏文古籍和其他少数民族古籍进行评审,分别提出《青海省藏文珍贵古籍推荐名录》和《青海省其他少数民族珍贵古籍推荐名录》,并经集体讨论后,形成《青海省少数民族珍贵古籍推荐名录》提交省民委、省少数民族古籍编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15日至11月30日,省民委、省少数民族古籍编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第一批《青海省少数民族珍贵古籍名录》(包括《青海省藏文珍贵古籍名录》和《青海省其他少数民族珍贵古籍名录》两大板块),提交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青海省民委古籍办
通讯地址:西宁市七一路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55615
联 系 人: 李加才让
电子邮箱:
lijiacairang.ok@163.com
附:1、国家珍贵古籍目录申报书(汉文)
2、青海省藏文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藏文)
3、青海省少数民族珍贵古籍名录推荐汇总表
青海省少数民族古籍编目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