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支持藏区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措施
(一)争取国家对藏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有效结合,实现财政金融的良性互动,突破藏区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
青海藏区积弱已久,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恶劣的气候条件,使经济发展长期受阻,区内丰富的水电、盐湖及有色金属等资源因资金约束不能够大规模开发。青海部分藏区的农牧民为了“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放弃几百年来赖以生存的游牧方式、背井离乡迁徙并进行二次创业,而“三江源”的保护又直接关系到长江、黄河中下游以至全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故国家应给予扶持和帮助。
1、国家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上应给予倾斜。一是国家对藏区涉及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及资源开发的关键性项目、控制性技术及重点企业应进行贴息补助或给予一定比例的国债资本金补助;当地政府也要从年度预算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藏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二是在税收政策上对民族地区有所区别,降低资源开发企业,包括金融企业的税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藏区资源开发,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藏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同时,开征生态税,对经济落后地区进行反哺,实现生态和资源价值的合理补偿,缓解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矛盾。三是加大对藏区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因素计算法”补助的基础上,采用专项转移支付追加的办法给予照顾,逐步加大藏区转移支付的比例,促进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均衡发展。
2、引入市场机制,改变财政资金的传统用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变藏区贫穷落后的面貌离不开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但完全依赖财政手段,长此以往也会使企业和农牧民产生“等、靠、要”的思维定势,不利于藏区的可持续发展。如果把财政的公平职能和金融的效益原则结合起来,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注入银行以壮大资金实力或将一部分财政资金作为银行经营的风险补偿,以此撬动银行信贷,通过货币乘数的作用扩大信贷投放,不仅能够满足藏区发展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而且能鼓励银行涉足藏区开展业务,实现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是有限的,但如果将有限的资金做铺垫通过银行信用成倍地扩张贷放出去,既能解决藏区基础设施落后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有效投入不足的问题,还能通过信贷资金的偿还性原则,培植藏区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和完善社会组织发育,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农牧民自主创业、脱贫致富的意愿,为藏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疏通货币政策传导,为藏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金融生态环境。经济越是落后,金融生态越具脆弱性。青海藏区金融机构撤并、业务萎缩的现状与坚持科学发展观,支持发展藏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不相适应。客观而言,青海藏区的确处在高风险、高不良的警戒地带,恢复和增设金融机构网点难以符合商业银行的效益原则。但藏区脱贫致富、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的确需要一定数量的金融机构来满足。为此,人民银行要通过道义劝说和窗口指导功能,引导各家金融机构着眼未来,合理布局机构网点,积极拓展业务功能,找准切人点,探索新方式,加大金融对藏区经济的支持力度。
1、适当扩大县域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规定其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于藏区。建议适当扩大县域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并规定其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藏区经济发展,督促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降低风险,用好项目的新增存款来稀释旧的不良贷款,实现藏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拓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功能。一是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由目前单纯的粮棉油收购、储运领域向支持藏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产业化龙头延伸;同时,将农业银行承担的扶贫贷款等政策性业务,划归农业发展银行,完善其政策性支农功能;赋予农业发展银行开发性金融的资金运作方式,壮大其资金实力。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对青藏地区的信贷支持,大力推进“将开发性金融覆盖到县”的经营战略,重点支持藏区水利、粮库、路桥、供电、供水、畜牧业防灾基地、教育基础设施及小城镇建设项目。通过开发性金融的辐射功能,带动藏区经济的发展。
3、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扶持政策,使其真正发挥支农支牧主力军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实施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从财政预算中拨付一定的资金给农村信用社,同时,落实保值储蓄贴息及营业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力度,适当延长再贷款期限,引导农村信用社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寻找和培植藏区高效金融载体和生息源,尽快实现自身的良性循环。
4、抓住邮政储蓄银行建立的契机,使资金回流藏区。邮政储蓄机构遍布青藏地区的城乡,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可凭借其较强的网络优势和低成本优势及农牧民邮政汇兑的偏好等,通过国家级、地方级大型涉农项目和开办小额农产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业务,使资金回流藏区,实现邮政储蓄从“抽水”到“活血”的转变。
5、建立小额贷款组织,弥补藏区金融组织体系的残缺。青海藏区经济的发展主要依托资源性开发,资金需求缺口很大。通过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撬动民间资本,为广大藏区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小额信贷组织实行风险自担,不会因吸收公众存款而造成金融风险的扩散。
(三)找准藏区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手段金融支持要实现其长期性、循环性和稳定性,必然要寻找不同于其他经济发展的路径和突破口。对于不同经济发展层次的藏区,金融支持的策略和方式应当有所不同;同时,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设计金融产品,创新营销方式。
1、祁连山地区是以海北州为中心的地区,农牧业是其支柱产业,并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金融支持的落脚点在于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依靠政府的信用担保,扶植有潜力的企业扩大生产,占领市场;同时,做好青海湖、原子城及祁连山等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积极支持餐饮、民族饰品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2、高原内陆盆地地区(包括海西州和海南州)是盐湖资源及石油、天然汽和有色金属的“富矿区”,金融资源的配置要围绕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重点支持资源综合开发、循环利用的骨干企业;对大型开发企业的贷款需求,可组织银团贷款给予满足,规避风险,发现和培育优质大户;繁育和孵化一批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
3、对青南“黄、果、树”及海南四州,要以水电资源和民族风情旅游为主进行开发性金融支持。充分运用市场和非市场两种融资手段,坚持“借鸡生蛋”和“养鸡下蛋”两条腿走路,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企业盈利与富民富县相得益彰。
(四)重视金融生态环境与藏区经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确保藏区经济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金融支持藏区经济,不仅需要安全、规范的金融生态环境,更需要健康、正常、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这仅靠金融机构和金融政策的改善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由整个社会共同重视才能实现,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藏区经济发展基金。以财政和商业银行资金为主。主要用于藏区牧业生产、农牧业加工、旅游资源开发等,也可拿出一部分作为藏区服务的金融机构信贷项目的风险补偿,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建立藏区资源经济开发奖励基金。以财政资金为主,主要用于藏区工业企业在资源开发中实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和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目标时给予的奖励补偿。
3、把牢固确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观念贯穿于金融支持藏区经济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要在盐湖化工、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建立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彻底改变以破坏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增长方式,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藏区经济的增长。
4、要探索和强化藏区经济开发过程中的经济指标评价体系,确保藏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藏区经济的规划建设、资源的开发利用,都要充分考虑藏区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尊重自然规律,坚决禁止过度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做法。金融机构应把探讨、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和金融评价体系作为重要课题,探讨藏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的相对平衡关系,使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藏区经济发展过程的始终。
可以说,中国的发展看西部,西部的发展看青海,青海的发展看藏区,藏区的发展看金融。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科学运用和驾驭好各项金融政策,就会使藏区经济这匹高原骏马,沿着可持续发展的宽阔大道,起步、加速、驰骋、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