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外交的意见书中首先表达对于国民政府政策的信赖,肯定在双方派代表进行交涉中国民政府的威服和策略,追溯了民国初年川军进藏造成的历史阴影,探究了英国在西藏地方所订立条约的历史隐患和在中国西藏事务中的干预。从历史的角度和多方力量的制约因素下,作出了自己在内政和外交意见上的理性分析,不仅明确表达了对于国民政府的倾诚,更为重要的是给以国民政府在施政问题上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便于从侧面了解历史印迹在现实中的表象。1931年6月24日,国民政府下令:“班禅额尔德尼志行精诚,翊赞和平统一,此次远道来京,眷念勋劳,良深嘉慰,著加给‘护国宣化广慧大师’名号,以示优异。” 国民政府决定在7月1日上午十时在政府礼堂举行册授典礼大会。程序规定:“本府文官荐任以上,军官校官以上;各机关文官简任以上,军官上校以上”。
国民政府礼遇班禅大师是在分析西藏地方政情的基础上,整合西藏内部不同派别在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发展走向的认识,并从历史的旧例和西藏的宗教因素来思考,以获得到西藏上层领袖对于国民政府政策的首肯,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接触和交往。显然,在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存在着一定隔阂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找到联系与沟通的线索对于政府的边疆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1933年4月10日刘熙在《华北日报》发表《西藏问题之分析》中认为,“尽凡喇嘛以宗教关系,无不主张达班合作,并不愿西藏与中国脱离关系,而与外教之英人为友,” 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也证实了这一问题认识的客观性。同时,国民政府政策在时局分析的过程中也关注了作为宗教领袖的班禅大师在意识上的归属感,以及其社会责任意识对于政府的认知过程,考虑到了如何给以其政治心理的补偿成为政策尝试性的切入口。
二、构建班禅大师活动的政治平台——设立班禅驻京机构
班禅大师作为具有身份制权力主体的政教领袖,这种权力机构模式如何同内地的政府组织形式进行接轨,如何能够在不同政治模式中找到班禅大师可以行使权力的可支配团体,如何在宗教和行政事务的管理中形成具有一定双边政治效力的合理性组织,同时,国民政府如何筹立在更为宽泛意义上进行改善西藏和中央政府关系的媒介,是国民政府在历史结合点上需要考虑的重要环节,也是不可逾越的历史轴线。班禅大师驻京办事处的设立是在双方政治要求的烘托下产生的临时性的权力机构。
1929年1月18日,西藏班禅驻京办公处处长罗桑坚赞呈报西藏驻京办公处的组织设立“兹特赁定本京奇望街十三号为西藏班禅驻京办公处,于本月二十日成立。” 并向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阎锡山呈交《成立宣言》,宣言宗旨概括为“(一)西藏始终与中国合作,贯彻五族共和,共同抵抗强邻之侵略;(二)希望中国以民族平等之观念,扶助及领导西藏人民,使之能自决、自治;(三)继续保护、维持西藏之宗教,再进而求光大佛学之真精神,以谋世界和平。” 《成立宣言》客观地陈述了西藏的历史问题及现状,并对办公处成立的迫切性和宗旨予以阐明,其原则和中央在西藏问题上的立场基本保持一致。班禅驻京办公处的成立有利于班禅在内地的活动,密切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联系。1929年2月28日,国民政府批准西藏驻京办公处成立,备案致蒙藏委员会,罗桑坚赞为首任处长。1932年10月31日,西藏班禅驻京办事处组织大纲呈奉行政院备案,“第一条 本处为西藏班禅大师驻京办事机关,定名为西藏班禅驻京办事处。第二条 本处直属于班禅大师,受蒙藏委员会之监督指导。” 该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受中央机构的监督,但不是隶属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处是班禅大师在内地活动期间非常设性的机构,但作为临时性机构的人选和各科的职责都用条文的方式详细加以明确。其主要的政务是“关于政治兴革建设之建议事项” ,教务以宣传